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见“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外排土方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工程资金由银行贷款。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河水库18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锡林浩特市煤炭储量丰富,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原锡林热电厂预留场地上扩建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作为特高压外送的电源项目,并向城市供热提供热源。
(2)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施工外排土方标段:具体如下:
将厂区西侧外排土清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运距8至10km,包括装卸、运输、清理后恢复原始地貌、排土在政府指定弃土场平整等,并通过当地城管、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保持现场文明、整洁的环境。施工过程中,投标人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要自行协调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当地村民及其他组织的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5)有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土方工程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必要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将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13 日至2017年 6 月 19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6.1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含工程相关资料),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 13 日至2017年6月 19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