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襄采计备【2017】XM1601号要求,受襄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ZCG-ZFCG-2017-10
二、采购项目名称:襄阳市河道堤防保洁(南渠、小清河、大李沟)及绿化养护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采购预算
(万元) 备注
1 襄阳市河道堤防保洁(南渠、小清河、大李沟)及绿化养护项目 1 批 84.553313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堤岸绿化、堤防养护;
2、供应商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须要在本地有售后服务点(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4、供应商具有服务于本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10人以上劳动合同、近一年缴纳社保及工伤保险明细材料);
5、供应商名下各类保洁机械的数量和结构须满足采购人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及作业质量的、数量的要求,需提供购买保洁机械发票;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推36个月,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河道堤防保洁业绩或河道清淤整治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用户评议证明);
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
8、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