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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盐城市新滩邻里中心二期小区及新滩水厂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 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投资发【2012】616号、苏发改投资发【2013】1577号省发展

 一、 招标条件

本 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投资发【2012】616号、苏发改投资发【2013】157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省发改委关于同意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变更投资主体和部分建设地址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华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盐城市新滩邻里中心二期小区及新滩水厂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 盐城市射阳盐场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5.工程规模: 新滩邻里中心二期南区绿化面积约19143平方米,新滩邻里中心二期北区绿化面积约21010平方米,新滩水厂(含水源厂和净水厂)室外绿化面积约55996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434万元。
6.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本公告为第 1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YCS20170606151015145370 盐城市新滩邻里中心二期小区及新滩水厂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盐城市新滩邻里中心二期小区南、北区、新滩水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绿化土方及盐碱地土壤改良、绿化苗木栽植及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15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有效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园林绿化类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相近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园林绿化施工(养护)项目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园林局发放的《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用管理手册》中体现,详见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4.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12年6月7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质量到达合格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则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和要求的证明,或由建设、设计及监理单位联合出具的相关业绩指标和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且互不兼职。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配备到位。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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