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国际陆港集装箱多式联运场站一期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经内资字【2016】20号、【2016】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3建设规模:海关联检办公楼建筑面积5413.21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联合查验库5152.25平方米,单层钢构。熏蒸处理库256平方米,卡口470平方米;
2.4监理范围: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5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6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3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