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EA888长春工厂生产污水循环利用系统采购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货物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EA888长春工厂生产污水循环利用系统采购。
2.2招标范围:生产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系统(详见技术要求)。
2.3交货期:2017年第50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开始运行。
2.5安装地点: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或类似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3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在国内有类似动力总成工厂应用案例。国内制造的设备其投标方必须是设备制造商;国外制造的设备其投放方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处、分公司、合资公司或在中国范围内的指定授权代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文件),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设备工程安装、运行管理经验(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文件:已实施项目列表);任何下级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关或类似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在大众有相关工程案例,并事先征得甲方技术部门评估和许可。
3.4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