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7-162
四、招标内容:沂水县2017年-2023年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本次招标打破沂水县内目前巡游出租市场局面,共成立2家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在沂水县县区规划区域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经营权期限为6年。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
4、针对中标单位最终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前提要求:
(1)、须提供产权为投标单位所有的或租赁的、不少于10亩,沂水县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经营场所土地证明,其中可用于停车场面积不低于6亩,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低于6年);
(2)、不得出售、转让出租车经营权或出现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到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手续,并在沂水县注册成立巡游出租车经营管理公司(独立法人公司);
(4)、取得经营权后要在3个月内建立经营调度信息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