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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生态维护工程-生态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施系统(艺术小品)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本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生态维护工程-生态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施系统(艺术小品)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生态维护工程-生态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施系统(艺术小品)
2.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项目概况
一标段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中段,分布在工业轨迹公园、渔航文化公园、治河公园、影像民俗公园、月荷文化公园内。
二标段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中段,分布在月荷文化公园、松涛诗话公园、欢乐节庆公园、休闲体育公园、农耕生态公园、湿地拓展公园内。
2.3 招标范围:雕塑作品制作、运输、安装及成品保护。
2.4 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中段。
2.5 交货及安装期:自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55日内完成全部作品的交货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每标段投标人均需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投标人应当具有雕塑作品制作及安装能力或雕塑(金属锻造、铸造、石材雕刻)制作及安装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
3.3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或相应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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