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柴户张暗渠、光明沟、东安沟暗渠)工程总承包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柴户张暗渠、光明沟、东安沟暗渠)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截污管线工程、补水工程、源头截污工程、湿地净化工程、截污带工程、水生态工程、清淤及垃圾清运、水质监测系统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按建设单位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柴户张暗渠、光明沟、东安沟暗渠。
2.5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勘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17年12月31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具有现场优化设计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近5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4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近三年担任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须1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业绩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均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