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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 批复文号三发统芦【2017】10号批复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项目名称  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
  批复文号  三发统芦【2017】10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三发统芦【20171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区芦湖路工业园区段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灯控制箱安装、路灯安装、管线敷设、沟槽土方开挖回填、系统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1689496.73元,招标控制价为1689496.73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1858.54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

2)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

3)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2年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 2017  6   13   12   00  分起至 2017   6  20   12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  /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的形式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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