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四、五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项目法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五泵站施工及四、五泵站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红寺堡区、同心县,本次施工及监理招标各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标段:红寺堡扬水五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监理标段:红寺堡扬水四、五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的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注册二级及以上证书,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总监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