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对清徐县清泉宜居小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国家投资和省、市补助、清徐县财政资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徐县清泉宜居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2.2 招标编号: 晋众招【2017】318号
2.3项目概况: 清徐县清泉宜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53014㎡,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44424㎡,包括地上面积41887㎡,地下面积2537㎡;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8590㎡,包括地上面积8113㎡,地下面积477㎡。
2.4项目地点: 清徐县北营村南侧、黄古路西侧。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