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化工基地供水工程(附属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2017年DY第54号
采购文件编号:CG2017FDY1007-1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监理内容 预算金额(元)
1 新能源化工基地供水工程(附属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安全生产、建筑节能”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140000.00
2、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近年(2014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不限金额、不限规模)。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