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销售分公司“大连西太”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3
一、招标条件
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按照公司建立“产品统一配送”体制要求,对华东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大连西太”沥青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14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每航次的运载量为3000-4000吨,每个航次需要7-10天。根据目前沥青产品运输船舶的市场调研情况,专业的船舶运输公司一般具备2-3艘3000-4000吨级船舶,航线的运量较大,有时有同时发货4条船以上的需求,因此这条航线需要选择3家运输公司承担运输服务。
2、招标范围:
华东销售分公司销售的沥青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14万吨,以实际数量为准。
3、服务内容:
1)负责将华东销售分公司销售的沥青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沥青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135℃。
3)负责沥青产品装卸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4)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保险。
4、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5、计费依据
按实际发生配送量由托运方以“吨/元”(根据不同航线,单价可含运输费、港口建设费、码头费、装卸费、11%税费等)支付承运方运输费;
6、航线及计划配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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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 |
年计划配送量(万吨) |
船舶吨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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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江阴 |
3 |
5000吨以下海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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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镇江 |
2 |
5000吨以下海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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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南京 |
7 |
5000吨以下海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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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铜陵 |
2 |
5000吨以下海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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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 |
注:以上年计划配送量为预估量,结算已实际配送量为准。
7、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调价机制:
以国家发改委2017年1月12日公布的专项柴油价格为基准,遇上调(或下调)超过20%,对应在中标运价基础上上调(或下调)3.6%。
服务期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根据上季度国家发改委最后一次公布的专项柴油价格确定下季度的航线运价。
注: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
(3)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具有沿海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0.7万吨(以投标人所拥有船舶载重吨位加和为考核标准);
(4)具有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自有油轮;
(5)要求装载船舶登记年限不超过20年,为双底双壳船,船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沥青温度不低于135℃,具备全套江河或海上承运船舶的有效资质;
(6)投标人近3年以来企业资信良好,未发生船舶运输类似诉讼案件和仲裁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