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招标公告20170607
根据生产需要,拟对近期生产使用的低硫烟煤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低硫烟煤(山西大混煤)
二、 标的物质量标准:
1、4800大卡/公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公斤;
2、23%≤空气干燥基挥发份≤28%;
3、空气干燥基全硫≤0.8%;
4、收到基水份≤11%;
5、ST(灰融点)≥1300℃;
6、无粉状或块状煤泥、石块等杂质;
7、所供的原煤中不能掺配柴煤、褐煤和无烟煤等其它煤种。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资格,投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3年以上供货业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以及财务与售后服务能力;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6、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