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1567/2
1、招标条件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项目已由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批准招标,受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张家街村分布式发电光伏工程(187.5KW)工程项目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4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地点。
2.5采购预算为 140.3343万元。
2.6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25天竣工并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整年)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
3.5投标人财务要求: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7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
在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4日的上午8:30-11:30至下午13:00-16:00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