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用维护保养项目
1.2项目概况:临沂电厂生产现场(共9台)检修维护工作,包括日常消缺、维护、计划性检修、配合特种设备检验等工作。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负责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用用九部(1、2号炉及1、2号机组脱硫共四部,5、6号炉公用及7号炉两部,5、6号机组脱硫公用及7号机组脱硫两部,3号炉一部)日常维护保养。
具体按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及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用维护保养项目技术规范书》
2.2工期: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发包方将提前15天传真通知),投标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与投标设备相适用的营业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的产品、服务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载货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现场服务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
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两项35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
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
须提供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所投标产品的检测证明或检验报告。
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出具或颁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许可、认证、认可证书(属国家强制性的必须有)。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向招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6月13日09:00起至2017年06月1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