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气化装置气化炉降液管和激冷环组件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70404963)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件)
1 降液管和激冷环组件 详见公告附件 降液管 6件
激冷环组件24件
付款方式:到货款60%,安装款30%,质保金10%,支付条件详见合同正文说明以及合同格式文件约定;
交货期: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45天,可分批交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至煤制油项目施工现场);
质保期:安装使用合格后十二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含)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需提供2012年1月至今,1份以上的煤气化项目气化炉激冷环组件或有激冷环结构的煤气化炉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3日至2017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