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招标条件
国华台山电厂2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504948。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国华台山电厂2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的设备制造、供应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标的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标的一览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标的;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设备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或在有效期内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5)满足表1规定的业绩及其他要求。
表1 业绩及其他要求
1 国华台山电厂2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设备采购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6台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成功运行业绩,并需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明材料;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1) 具有A级制造许可证。
2) 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不低于AA 1000 9
1.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b)出售标书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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