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高效抽子胶皮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199828-DQYT-0014686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高效抽子胶皮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各项目部库房(咸阳库、陇东库、靖安库、靖边库、姬塬库、乌审旗库); 2.3交货期限:接书面送货通知单后30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15-2016)对国内石油行业处级及以上单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且销售业绩总额须大于400万元(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3投标人须提供2份近俩年(2015-2016)国内石油行业处级及以上单位最终用户证明或评价资料(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投标时需出具投标产品近一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 3.5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2个月; 3.6若投标产品未在所投标区域使用过的,须承诺先签订产品试用协议,经试用评价满足实际生产技术需求方可签订买卖合同,若不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取消其中标资格,使用单位将有权不对已试用产品付款,并有权追索对使用单位造成的相应损失; 3.7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需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安全环保要求实施该项目。若违反承诺事项,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0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