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及方式
本项目招标人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炉送风机变频节能改造项目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建设地点
2.1项目建设内容: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为2×135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招标内容为#1、2炉送风机变频节能改造。
2.2 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路70号
2.3 本次招标内容:
本工程系#1、2炉送风机电机电源改造加装变频装置设备,变频装置采用一拖一方式运行,共需配4套变频装置,将原四套800KW的工频电机电源增加四套1000KVA的高压变频器,以实现变频调节。包括该项目的功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合作期限内的运行维护及项目技术可靠性、投资节能量、节能效益、效益分享方式等全部内容现场。
2.4告知投标方的主要事项:
2.4.1监控系统(DCS系统)操作界面变动、组态搭建及硬件设备更新,由供方联系相关厂家完成,需方配合供方完成设备试运行,实现主控室远程集中控制。
2.4.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供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完成,且工程咨询单位必须获得火电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以上,便于需方节能评估备案,需方配合完成供方所需资料的收集。
2.4.3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由供方提供,需方配合完成供方所需资料的收集。
2.4.4 工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的方式进行结算,前期招标人不需要任何投入,完全由中标单位投入支出,后期支付方式以投标最终结果为标准。
2.4.5本项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方式进行,合作期限按3年计算。必须保证每年节能效益有充分的计算依据,并经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审核。
2.4.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2.4.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变频装置只能有一家代理商或制造商参加,并取得生产厂家授权。
2.5 工程建设地点和工期:
2.5.1 工程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路70号,公司内施工现场以发包方指定地点为准。
2.5.2 工期:
本项目要求承包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达到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由发包方确定,交货地点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本项目土建部分改造时间为30天(此时间可包含在以上供货时间内),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时间为17天。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停机日期的需要提前进入现场准备和施工,总工期不能超过47天,承包方要在发包方机组停机后完成改造工作,具体停机时间由发包方确定。
3.投标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必须不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终止合同,在承接的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相关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2投标人具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或工信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
3.5施工业绩
投标人设计、制造、安装的风机变频器应具有在5台135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良好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投标须知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4.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资格预审的方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授予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竞争。
4.2投标者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安全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资格要求中的其他文件。
4.3本次招标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将招标文件标书费:2000元汇至以下帐户(不接受现金),招标方在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9:00时;
5.2开标时间:2017年7月7日9:00时;
5.3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视为弃权,招标人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