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17年节能型快装机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 ),招标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17年节能型快装机房采购项目,全省范围内拟采购230座节能型快装机房(含安装)。若执行期间中国铁塔总部取消四川铁塔省公司对本类产品的采购权限或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采购,则本次采购合同自动失效,招标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规模:本项目拟采购230座节能型快装机房(含安装);
1.2.2货物名称:节能型快装机房;
1.2.3货物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座)
1 3M*4M节能型快装机房(含新风节能系统及蓄电池恒温系统) 125
2 2M*3M节能型快装机房(含新风节能系统及蓄电池恒温系统、包含19英寸机架和交流配电箱) 105
1.2.4交货期:投标人自招标人订单发起日起,12天内全部到货安装完毕;
1.2.5交货地点:招标人项目现场。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M*4M节能型快装机房最高含税限价为:43637.00元/座;2M*3M节能型快装机房最高含税限价为:31590.00元/座。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一般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1.3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2.1.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2.2资格要求:
2.2.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注册资本为非人民币币种,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2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3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4本次招标只接受原厂商的投标,不接受以代理方式的投标;
2.2.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原厂商,牵头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里除序号2.2.3之外的所有资格要求,成员单位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