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良华路)工程1标施工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南发改五象【2015】118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 17170007
项目编号: NNZC2017-20092A
建设地点: 南宁市五象新区
建设规模: 桩号K0+000-K0+680段,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的路面、路基、排水、涵洞、绿化、海绵城市及管廊工程的土石方、结构、主体工艺、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电缆支架、标识、管廊绿化及海绵城市等。
合同估算价: 11443.500000万元
要求工期: 360 日 历天【备注: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 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良华路)工程1标施工设计图纸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 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 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4 无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23日 至 2017年6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