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菏泽沙土外向型食品城热电中心项目;
1.2工程地点: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政府北侧,西邻丽水路、南邻花园路;
1.3计划工期:300日历日;
1.4规模: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3×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9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设1 ×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9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1.5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人,应在预留2炉1机建设位置的基础上,承担本项目红线外value="1" unitname="米" xmlns:st1="st1" xmlns:w="w">1米内1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9MW背压式发电机组,以及与2台锅炉规模相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35KV升压站及联络线,综合办公楼、厂内道路及厂外热力网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不包括接通讯网络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和调试,以及绿化及围墙施工,不包括装载机等生产车辆、化验仪器(水、煤)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投标企业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资信档案中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2.6投标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报名人员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从报名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2.7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了其它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视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并被追责;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方可在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9楼领取购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列证件有效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4.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
4.2资质证书副本;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4银行开户许可证;
4.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本人身份证、与该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6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人身份证、与该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联 系 人:钱经理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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