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平罗县城2017年市政道路工程鼓楼东街取直段(唐徕渠-109国道)工程已由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科发【2017】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罗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道路1325.409米,及桥涵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4.1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4.2监理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施工监理,即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正式施工直至该项目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和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的全部建设时期。
2.4.2标段划分:施工及监理各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为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第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市政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一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本项目特级企业企业不得参与。
4. 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8点30分至2017年6月19日下午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