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近三年(从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大车)采购
2、项目编号:1620186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号 主要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 预算
(人民币)
1 车辆租赁服务
(大车) 1项 教学实验保障用车(大车) 70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0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