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7] 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体育总局补助、自治区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以北、学院路以南、丽子园街以西。
2.2规 模:总建筑面积29621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单位近三年(2014-2016)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专业)。
3.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县级以上检察机关(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人报名须知
4.1请申请人于2017年 6月13 日至2017年 6月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