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重庆涉外商务区B区二期工程已由 原北部新区管委会 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310490K72110032553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重庆涉外商务区B区二期 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涉外商务区B区二期工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K标准分区K21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76898.7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涉外商务区B区二期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2.2 招标范围: 重庆涉外商务区B区二期工程应急发电系统中3台柴油发电机组设备(以下简称柴发机组)。包括柴油机、发电机、控制屏、柴油油箱(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进排风降噪、验收及质保期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技术要求及标准 、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限价估算金额:约3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换算)。
3.1.2、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18001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 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所投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必须获得非投标产品制造商自行生产的发动机、发电机原厂商的成套授权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 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必须提供发动机符合国家非道路T3或欧Ⅲ排放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 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投标单位提供2014~201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2014年3月31日至今至少具有在我国境内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90万的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2017年6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