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稀油润滑泵招标公告
2017-06-14
1.招标编号:AB201706132226
2.项目名称:电动稀油润滑泵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明细表
3.2项目要求:
此项招标的采购内容为招标人不烧分厂HC2100液压机的配套备件DR5-42型电动稀油润滑泵3台(详见采购申请清单),报价类型为含税(17%增值税)到厂价。
3.2.1 、供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0天。
3.2.2、运输方式及送货地点:汽车运输,送至招标人厂内库房。
3.2.3、必须提供宁波市三浪润滑元件有限公司产品,送货时要提供有效证明和依据(发票)。
3.2.4、评标方法:此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最低投标价法1家中标。
3.2.5、规格参数与采购申请清单中的规格一致。
3.2.6、结算及付款方式:货送齐并验收合格后当月底挂账, 挂账后9个月内付100%承兑汇票(6个月)。
3.2.7、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情况,根据违约程度,扣合同总额(2%-6%)的违约金。
3.2.8、廉洁条款:
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中标方存在贿赂收买招标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中标方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1.2投标方企业类型:流通型企业。
4.1.3供货业绩要求:有近几年销售机电产品的供货业绩。
4.1.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4.1.5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2.2提供符合供货业绩要求的产品销售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4.2.3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扫描件。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是为无效。
5.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中标人。
6.竞价文件购买
6.1 2017年6月14日8点至2017年6月21日9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