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丹阳市公-安局 的委托,对 丹阳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7)询字第21-02号
二、项目名称: 丹阳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警用摩托车
采购预算:168000元。
四、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报名方式
1. 供应商报名时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U盘、联系方式
没有登记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 2017 年6月13日 【北京时间8:30】--2017 年6月15日【北京时间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