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7731
1 .招标条件
本闽侯S203线K24+871-K59+24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榕路工〔2017〕18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闽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养路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局闽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2.2 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为波形护栏 404m,交通标志 83 面,道口标注 97 根,减速垄 287m,热熔标线 2141.5 m2,路面刻槽 15166 m2,震荡 标线 340.3m2等。工程控制价为569792元,工程发包价为569792×(1-5.34%)=539365元(本项目K值取5.34%)。
2.3 招标范围:闽侯S203线K24+871-K59+24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从业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业绩条件: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价60万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以上的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交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