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安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Y2017CG084(SDHB2017CG032)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采购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
金额
交通信号灯智能化安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条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
4、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必须实现全市联网,可以远程遥控,与支队信号机控制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5、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售后服务;
6、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须自行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基础施工,供电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5万元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