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扶余市精准扶贫贫困村修路项目已由扶发改审批【2017】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扶余市公路建设总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委托招标人(以下称“招标人”)为扶余市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JL01标段。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中心试验室)。拟建规模及招标范围如下:路线全长48.961公里。四级公路标准,监理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2017年7月10日-2017年9月30日。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26.67个月,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预计2.67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如因竣工验收推迟,缺陷期监理服务应顺延至竣工验收结束)。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JL01合同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近5年内累计监理过不少于15公里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和近5年内累计监理过不少于15公里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混凝土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最多允许1个合同段中标。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
2.5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的,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2.6招标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监理办公室主任、备选监理办公室主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置情况反馈提供查询结果的人民检察-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如“三证合一”等可不提供)、企业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原件(证明中至少可查找出公司出资单位(或出资人)、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等相关信息)、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3时~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长发小贷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7月3日9时30分,请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