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改造服务 一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开发、测试、上线及全面启动运行 人民币 60.7158万元
备注:投标人可对上述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将一个包的内容分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 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近三年内( 2014年 6月 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前)未被国家财政部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7年 6月 13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的 9:00—11:00; 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