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屏边县不动产土地房产数据整合项目已由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屏边县不动产土地房产数据整合项目
2.2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17-360
2.3服务地点:屏边县行政区域内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采购预算金额:912000元
2.6项目规模:屏边县需进行整合的国土存量数据约2000宗,房产存量数据约5200宗,采购预算金额912000元,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2.7项目内容:将分别存放于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原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登记资料数据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经抽取、转换、补录等程序后整合入库,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并确保一次性通过质量检查及验收。
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工 作 内 容 单 位 单 价 数量(件) 小计(万元) 合计(万元)
(一)准备工作 编写实施方案 县 50000 1 5.00 5.00
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方案)
工作底图制作
(二)不动产登记国土存量数据整合 国土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 宗 3 2000 0.60 10.00
国土数据及档案资料清理 宗 3 2000 0.60
国土空间数据转换整合 宗 9 2000 1.80
国土登记业务数据录入整合 宗 14 2000 2.80
国土登记档案资料电子化建库 宗 11 2000 2.20
不动产单元落宗与编号 宗 3 2000 0.60
图属档数据挂接关联 宗 2 2000 0.40
国土数据成果质检与入库 宗 5 2000 1.00
(三)不动产登记房产存量数据整合 房产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 户 3 5200 1.56 31.20
房产数据及档案资料清理 户 3 5200 1.56
房产空间数据转换整合 户 5 5200 2.60
原房产登记业务数据库转换 户 5 5200 2.60
房产登记业务数据补录整合 户 19 5200 9.88
房产登记档案资料电子化建库 户 15 5200 7.80
不动产单元落宗与编号 户 3 5200 1.56
图属档数据挂接关联 户 2 5200 1.04
房产数据成果质检与入库 户 5 5200 2.60
(四)数据规范化整理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 县 50000 1 5.00 5.00
(五)其他不可预见经费 县 10.00 10.00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更新维护 年 100000 3 30.00 30.00
注:本表中的“县”为县、市、区。
2.8工期要求: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存量数据整合,且单件应急整合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9服务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更新维护期限为4年,第一年为免费更新维护,后三年为付费更新维护。在一年的免费维护期内,一旦数据库出现故障,中标人应确保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排除故障。维护内容包括数据日志清理、故障排除、数据维护、数据备份与清理、数据恢复、日常巡检、电话巡访等。服务措施包括电话服务、远程维护、现场支持、电子邮件和网上技术论坛。在数据整合完成后,需对数据库使用和维护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和操作培训,使数据库使用和维护人员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维护操作。
2.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云国土资﹝2016﹞159号)、《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云国土资﹝2016﹞160号)等相关标准及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要求,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11质量检查:整合后的空间数据进行全检,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宗地中地籍号的唯一与房屋中不动产单元号的唯一性,不允许有重复。检查的整合后的登记数据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
2.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合同履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备同等效力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3.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测绘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