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诏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文体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房及公厕、西侧看台、室外绿化景观工程已 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7】1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诏安县南诏镇康华西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诏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文体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房及公厕、西侧看台、室外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主要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4330.00平方米、西侧看台2077.92平方米、管理房及生态公厕136.60平方米、配电室80平方米,铺贴块料地面面积15500平方米,绿化16500平方米,配套区域内给排水、消防、通讯通信等基础设施;本次招标建安总造价约1229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文体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房及公厕、西侧看台、室外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 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12299408 元(其中:含暂列金600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 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 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