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灌云县伊芦山景区智慧旅游信息集成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备【2017】0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信天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编号:GYZFCG201706010
2.3招标范围:智慧票务系统、智能WIFI覆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报告厅设备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外治安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相关参数详见《需求方案》。
本项目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等;因本次招标涉及设备系统比较多,覆盖面积比较大,现场环境复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须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如未踏勘现场造成的后果自负。
2.4交货地点:连云港信天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交货期:90日历天;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1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者作无效标处理;
2.7采购灌云县伊芦山景区智慧旅游信息集成设备系统及其相关辅助设备一批,产品推荐品牌
智慧票务管理系统:蓝色谷、长秦科技、广州时为; 广播系统:ITC、SPDPA、TEANMA;
无线接入AP含云AC软件:华三、锐捷、通则; 拼接屏:大华、海康、宇视;
监控设备:大华、海康、宇视; 视频存储:大华、海康、宇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或不低于上述档次的同等质量品牌。
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l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l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l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l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需要提供软硬件设备生产厂商(票务系统、无线接入AP含云AC软件、监控设备、视频存储、拼接屏、广播系统)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网络覆盖本地区的通信运营商(因电信行业特殊,允许网络运营商分支机构投标)。
3.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9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证明或承诺书。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1: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在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否则将被拒绝。
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5.2报名时间:_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