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所需的绿化养护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2017-2019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第一包(再次招标)。
2.采购编号:JXX-CG-GK-2017-18A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采购内容:城区铁路以东片绿化三年养护服务,包括:城区绿化带、行道树等养护及苗木修剪、排灌、施肥、清杂、松土、补植、病虫防治、防灾、防盗、防止人工破坏等。
4.2本次采购招标为绩溪县2017-2019年度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第一包(第二包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不接受第二包中标企业投标文件)。
4.3采购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壹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壹拾叁元贰角捌分整(¥1407613.28);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含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7)最低人员配备表:
岗 位 人员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名 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绿化养护技术员 1名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电工 1名 从业资格证
绿化工 4名 中级(四级)及以上从业资格证
辅助工 20名
合 计 27名
注:表中所列人员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网员制)
6.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7月 4 日 9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