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服务1项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的性质
1.项目名称:咸宁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项目
2.项目编号:XNSJ-2017CZ-08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高级工程师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