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山丹县清泉镇文化服务中心维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山丹县清泉镇文化服务中心维修项目
二、交易编号:SDJYB1706155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1 房顶漏水维修 ㎡ 400
2 舞台 ㎡ 120
3 吊顶 ㎡ 400
4 粉刷 ㎡ 1500
5 卫生间维修 ㎡ 20
6 换门 扇 1
7 制度牌 张 20
8 电路改造 项 1
9 窗户维修 项 1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整(¥162000.00)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近期企业所在地和业务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建设工程的要求,且具有良好的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