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5亿中期票据承销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5亿中期票据承销商
2、 招标内容:选聘券商服务机构
6、 投标人资格:
1) 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 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须具有债券承销资格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纪录(财政部门责令整改、警告处分除外);
5) 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匹配的专业人员,并同时要求职业经验不少于三年;
6)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20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