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199964-DQYT-001470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工业泵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项目部各库房(咸阳库、陇东库、靖安库、靖边库、姬塬库、乌审旗库); 2.3交货期限:接到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送货通知单后30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 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3投标人提供2份近两年2016-2017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油田行业处级及以上单位最终用户证明或评价资料(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4 承诺满足招标人的零星用料的供应及配送需求; 3.5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 3.7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联 系 人:钱经理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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