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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消防火自报系统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消防火自报系统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消防火自报系统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消防火自报系统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与工期
1.1 招标范围
1台集中报警主机、7台区域报警机的拆除、新的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七氟丙烷、氮气瓶拆卸、检测、充装气体及安装、其他零星工作。
1.2工期要求
12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2.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3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2.7 企业税务登记证;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9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2.10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4日9:00起至2017年6月19日17:00止
联 系 人:钱经理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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