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三亚市和平路及周边污水整治工程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1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亚市和平路及周边污水整治工程(施工)
2.2 工程规模:和平路:新建DN400污水管89m,DN500污水管36m,DN800污水管180m,均采用HDPE管。新建d300雨水管279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污水检查井22座,雨水检查井2座。管道清淤共1920m。拆除恢复沥青路面1621㎡。拆除恢复人行道76㎡。
跃进路:新建DN400污水管394m,采用HDPE管;d800污水管518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d300~d1350雨水管1021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污水检查井24座,雨水检查井32座。管道清淤共191m。拆除恢复沥青路面4245㎡。拆除恢复人行道1104㎡。
2.3 建设地点:三亚市天涯区和平路及跃进路。
2.4 工程招标控制价:12126430.70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2.7 标段划分: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