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XCG2017066)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2.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CXCG2017066
5.供货地点:中标供应商根据需求单位实际需求计划配送至食堂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供货时间:供货具体时间与采购单位食堂商谈
8.总投资额:32.35万元。第一标段限价11.08万元,第二标段限价11.18万元,第三标段限价10.09万元
9.采购内容:海鲜类、肉类、禽蛋和豆制品及蔬菜类、粮油类等及配送(详见采购文件)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数量
单位 采购最高限价
01 海鲜类、肉类 斤 110800元
02 禽蛋、豆制品及蔬菜 斤 111760元
03 粮油类 斤 100900元
3个包合计 323460元
(1)冷冻品要求干冻,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2) 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粮油类需保证在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可兼投但不兼中;
2.每个包里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共分3个包:
第一标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海鲜类、肉类) 投标保证金为2200元
第二标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禽蛋、豆制品及蔬菜)投标保证金为2200元
第三标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粮油类)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具备配送能力,有专门配送车辆和专业配送人员,能够将产品及时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