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17]032号)
1、招标条件
本福建中烟技术中心科研用房二期二三号地块公共绿地认养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中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杏林湾片区,集美大道南侧,滨水保障性住房西侧的2009JY02-B地块的2#、3#子地块间;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面积7510.24㎡,其中绿化面积5819.61㎡;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福建中烟技术中心科研用房二期二三号地块公共绿地认养项目施工,总面积7510.24㎡,其中绿化面积约为5819.61㎡。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园建、道路、水电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21425.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2)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1)园林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的投标;③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