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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罗锦镇镇区彩调广场景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 永福县罗锦镇镇区彩调广场景观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编号:YF-2017-SG-009)已由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

 1.招标条件

本 永福县罗锦镇镇区彩调广场景观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编号:YF-2017-SG-009)已由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7】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永福县福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永福县罗锦镇小学旁。
建设规模: 新建罗锦镇文化广场一座,规划用地面积8870㎡,主要建设内容有文化舞台840㎡、健身区180㎡、儿童乐园82㎡、老年活动区175㎡、停车位13个(面积234㎡)、铺设大青石板路面3841㎡、水泥硬化路面490㎡、绿化3030㎡、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305万元。
结构类型:市政工程。
要求工期: 150天。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2017 年 6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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