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现对洛阳首站、洛阳末站、巩义站、许昌站、漯河站、驻马店站、信阳站、濮阳站、汤阴站等9个场站管线及附属物(三桩)的恢复开展相关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委托,负责组织其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洛阳首站、洛阳末站、巩义站、许昌站、漯河站、驻马店站、信阳站、濮阳站、汤阴站等9个场站管线及附属物(三桩)的恢复项目
3、项目编号: WX2017-0911-QT328
4、项目概况:关于洛阳首站、洛阳末站、巩义站、许昌站、漯河站、驻马店站、信阳站、濮阳站、汤阴站等9个场站管线及附属物(三桩)的恢复工作。包含:三桩制作、运输、安装、赔付、协调等,实行包干,共计9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合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6投标人具备完善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服务态度,熟悉加油站施工的国家规范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不低于3个相关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5.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8须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
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10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在招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