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铁塔2017年第二批不间断电源(UPS)采购项目(招标人编号:SWTT-2017-ZB-008/招标代理编号:ZJZB-2017-2810),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的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交货期:订单下达10个日历日内到货。
招标范围:划采购不间断电源(UPS),供应商负责按照招标人订单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等费用。
注:以上采购计划是汕尾铁塔2017年第二批不间断电源(UPS)采购项目需求站点规模估算的采购数量,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95万元,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或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广东省分公司下发本产品项目的采购结果或其他相关要求,将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广东省分公司的要求执行,若招标方“在线商务平台”涉及本项目物资上线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可随时终止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量调整或其它实际需要,对上述的采购数量进行调整。项目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其他原因被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中标人不能履行的份额重新招标或决策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
合同期限:本项目采购货物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供货期限内的供货单价固定不变,在供货期限内分批供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要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应答方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应答方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供税务登记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同时附查询网址)。
财务要求: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按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本项目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注: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单位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其他情况:
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