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福建中烟2017-2019年度卷烟及广告品航空运输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W2017-QY145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派送地点
1 福建中烟2017-2019年度卷烟及广告品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包括打包段、提货段、航空段、派送段等四个阶段,为门对门的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全国各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有效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但合同分两次签,第一次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第二次合同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第一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第二年度具体需求确定是否签订第二年度合同;在招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3.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和证明文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2投标人的法人公司(总公司)应是经营范围包含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或具有中航协颁发的二类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的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代理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注: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经营范围,须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含有经营范围)。
3.3投标人的法人公司(总公司)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上没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提供一份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人公司(总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3.4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本招标文件指定帐户,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