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已由通辽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通交发[2016]1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奈曼旗过境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元,政府投资1,975,84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二)建设地点:通辽市奈曼旗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月) 合同估算价(元)
TG2017A030055001 XBJA [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 1,975,840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全线标志、标线、护栏、里程标、公路界碑、太阳能警示灯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招标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5)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选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选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6日 8:30:00至2017年06月22日 17:0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